基金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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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現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 |
基金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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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000620,B類000621,C類005097 |
基金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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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型基金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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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2015年02月05日 B類2015年02月05日 C類2018年03月09日 |
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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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資產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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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于2018年3季報:A類568,463,409.80元,B類26,769,073,363.29元,C類740.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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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投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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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4%(數據來源于2018年3季報) |
投資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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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
投資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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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和保持高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獲得高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
業績比較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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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后) |
風險收益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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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 |
易現金增利貨幣A基金份額歷年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
(2015年2月5日至2018年9月30日) |
| 合同生效日以來 (截至2018-09-30) | 2018年 三季度 | 2018年 上半年 | 2017 | 2016 | 2015 | 易現金增利貨幣A | 14.15% | 0.94% | 2.20% | 4.45% | 2.94% | 2.91% | 業績基準 | 5.13% | 0.35% | 0.68% | 1.38% | 1.38% | 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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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現金增利貨幣A累計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
(2015年2月5日至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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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現金增利貨幣B基金份額歷年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
(2015年2月5日至2018年9月30日) |
| 合同生效日以來 (截至2018-09-30) | 2018年 三季度 | 2018年 上半年 | 2017 | 2016 | 2015 | 易現金增利貨幣B | 15.15% | 1.00% | 2.32% | 4.70% | 3.18% | 3.13% | 業績基準 | 5.13% | 0.35% | 0.68% | 1.38% | 1.38% | 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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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現金增利貨幣B累計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
(2015年2月5日至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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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現金增利貨幣C基金份額歷年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
(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9月30日) |
| 合同生效日以來 (截至2018-09-30) | 2018年 三季度 | 2018年 二季度 | 2018年 一季度 | 易現金增利貨幣C | 2.41% | 0.99% | 1.14% | 0.26% | 業績基準 | 0.76% | 0.35% | 0.34% | 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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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現金增利貨幣C累計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
(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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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數據均來自基金定期報告。基金投資有風險,本基金過往投資業績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過往業績均不預示本基金的未來表現。我國基金運作時間較短,不能反映股市發展的所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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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易方達現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依照有關法規以及《基金合同》、并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326號文件批準發起設立。中國證監會的核準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保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已通過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www.10695512.com)進行了公開披露。
二、 貨幣基金主要為投資者提供短期現金管理工具,并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提升組合的收益,屬于風險較低的投資品種,其預期的風險水平和預期的收益率低于債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三、 投資者購買貨幣市場基金并不等同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四、 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再投資風險、債券發行主體的經營風險、投資者巨額贖回或投資品種成交量不足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風險、操作風險、技術風險、合規風險等。
五、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業績也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者在作出基金投資決策時應認同“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基金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及虧損,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六、 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資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
七、 投資者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贖回基金,具體銷售機構名單詳見本基金的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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